医药网6月22日讯 自本周起,药监的医疗器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大整治正式铺开,5省2市药监局已公开发布自家的整治工作方案,或者进行了相关工作部署,分别为:陕西省、山西省、四川省、安徽省、广西自治区、新疆伊犁州、湖南永州市。
其中,有些地方的整治方案还明确提出,药监除了直接进行监督检查外,还要与其他部门形成打击整治的合力。
比如,四川省药监局的整治方案要求与公安、税务等部门联动;伊犁州药监局要求加强与公安、卫计、工商等部门的沟通协作;广西要求在奖励公众举报之外,再吸纳社会专家、企业及使用单位参与整治工作。
有了公安、税务、工商、医疗机构等的参与进来,这次医疗器械经营大整治的力度也将拔高。
在有些地方,很可能会像之前的药品流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大整治一样,出现公安便装围追堵截抓医药自然人的行为。专项行动的影响也将远远超出医械流通领域之外,甚至扩展到查偷逃漏税、查购销不正之风等等。
再细查各省(市)的工作方案,在整治范围、内容上都一样。整治范围为所有从事第二类、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,其中三类型企业检查;整治内容均为2016年6月1日以来的8大医械经营违法违规行为。具体参见CFDA的公告。
不过,在整治方式和时间安排上,略有差异。我们将各省(市)的情况整理如下:
一、广西自治区医械经营整治方式及时间安排
分为企业自查及整改、各市局现场检查、自治区局组织交叉督查、迎检四个阶段。
(一)企业自查及整改阶段:(2016年6月15日—7月15日),企业于7月15日前报送自查及整改报告给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监部门。
(二)各市局现场检查阶段:(7月15日—8月20日)。各市局于8月25日前将整治总结报送至自治区局医疗器械监管处。
(三)自治区局组织交叉督查阶段:(8月20 日-9月20日)。自治区局组织5个交叉督查组,交叉督查组人员由医疗器械监管处、局直属3个、部分市局人员等组成,对各市开展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交叉督查。
(四)迎接CFDA抽查阶段:(9月30日后)。
特殊要求:
1、严格遵守八项规定,厉行节约。交叉督查期间的经费开支,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有关规定执行,交叉督查费用由自治区局承担。
2、公众举报之外,还要吸纳社会专家、企业及使用单位参与整治工作,形成社会共治局面。
二、四川省医械经营整治方式及时间安排
(一)企业自查阶段(6月14日起至7月15日)。
(二)各市局检查整治阶段(7月16日至8月15日)。各市州局于8月15日前将加盖整治总结报送省局医疗器械监管处。
(三)省局督查阶段 (8月16日至9月15日)。
特殊要求:
1、迅速开展检查,加强与公安、税务等部门联动,密切协同配合,争取多方支持,形成打击整治的合力,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。
2、在监督检查中,各市州局要严格依法行政,文明执法,对工作中玩忽职守、包庇纵容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,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。
三、安徽省医械经营整治方式及时间安排
与CFDA公告要求一致,7月15日前企业自查及整改,9月30日前省局报送整治情况总结给CFDA。市局何时报送省局,省局何时开始督查,时间不详。
四、山西省医械经营整治方式及时间安排
(一)企业自查阶段(6月13日起至7月15日)。
(二)各市局检查整治阶段(7月16日至9月20日)。各市局于9月20日前将整治情况总结报省局医疗器械处。
(三)省局督查及CFDA抽查阶段 (9月20日之后)。
五、陕西省医械经营整治方案方式及时间安排
以陕西省铜川市为例,其集中整治将采取企业自查,区县局检查,市局抽查和交叉检查的方式进行。本次集中整治行动从6月15日开始,9月15日结束,为期三个月。
六、新疆伊犁州医械经营整治方式及时间安排
此次集中整治分宣传发动、自查自纠、集中检查、总结提高四个阶段。自6月8日起,为期总共一百天。
特殊要求:加强与公安、卫计、工商等部门的沟通协作,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,形成合力打击医疗器械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。
七、湖南省永州市整治方式及时间安排
全市集中整治工作动员会已于6月13日召开,具体安排暂不详。